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6-29 来源: 浙江理工大学绍兴生物医药研究院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基〔2020〕21号)精神,发挥实验室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中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有序做好实验室梯度培育建设工作,根据《绍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科〔2020〕19号),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围绕我市“双十双百”集群制造培育重点产业领域,参照省级重点实验室规格择优建设一批绍兴市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需明确研究方向,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2.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不低于40%)。 3.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申报单位负担,本次申报实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在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ypt.kjj.sx.gov.cn/)使用省政务网账号登录后完成在线填报;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在省政务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二)申报要求。2020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实行严格的科研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绍兴市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绍兴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三)审核推荐。各建设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做好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时如对归口管理部门划分存在异议,请及时联系市科技局咨询核实。 (四)申报时间。本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请各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妥善安排申报和审核时间。 四、联系方式 (一)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0571-88808880 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0571-87054113 (二)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创新促进处:全瑜 88150569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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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